用户:Cao awa/设定集/ψ类物质使用与储存安全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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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77修订版

颁布机关:苵国中央政府 · 卫生部 · 魔力环境控制总局 发布日期:2277年9月3日 施行日期:2277年12月1日 文号:苵政发〔2277〕第12号 适用范围:全国范围内涉及ψ类高能活性物质的研发、生产、存储、运输与应用单位

第一条

为规范ψ类高能物质(以下简称“ψ类物质”)的使用与储存行为,防止ψ场泄露、魔力污染及其引发的群体性生理与精神异常事件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

本条例所称“ψ类物质”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活性ψ场载体(如PECP)
  • 非稳定ψ源底物(如)
  • φ-活化抑制剂类物质(如PAIs)
  • ψ激发催化剂、ψ通道转导剂、以及所有可在常温常压下触发φ场到ψ场跃迁反应的复合体

第三条

ψ类物质属特级危险化学/魔能物质,所有单位须持有ψ场管控等级证书(CL),方可合法开展相关活动。

第四条

任何单位或个人储存ψ类物质的最高单次剂量不得超过国家限定标准(详见附录A),需报苵国魔力环境控制总局备案。

第五条

以下单位可申请ψ类物质储运许可(CL-A级):

  • 国家批准的科研单位
  • 军用物资调度单位
  • 拥有PIPPs管理资质的医疗机构
  • 注册药剂生产商中等级≥M2的魔能生物实验室

第六条

ψ类物质必须储存在屏蔽率≥99.97%的负ψ容器中,并维持φ场干扰信号稳定阈值(SFI ≤ 0.12mT·s²)。

第七条

储存ψ类物质的设施需符合以下条件:

  • 建筑与隔离结构必须为多重ψ反应阻断材料
  • 室内应具备全天候φ场稳定系统与突发ψ超阈监控模块
  • 每24小时必须上传场能稳定日志一次

第八条

严禁将ψ类物质与以下物质同存:

  • 任意开放式极性蛋白类材料(如未钝化PIPPs)
  • 含有ψ共振频点的金属晶体结构
  • φ-干扰型植物体或活性魔生物

第九条

一旦发现ψ场异常波动、容器能级下沉或φ/ψ跃迁趋势显著,必须:

  • 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
  • 启用手动断耦系统切断反应链
  • 向苵国魔力灾害监控平台(MNDC)报备,时限不超过10分钟

第十条

凡引发ψ类物质泄露事件、导致实质性污染、人员伤害或精神类大规模症状扩散的单位,将依照《魔能危害惩处法》追责,最高可处500万苵元罚款及永久吊销CL等级资质。

第十一条

本条例自2277年12月1日起施行,《ψ类高能物质管理办法(2243年版)》同时废止。

第十二条

附录详述如下内容:

  • 附录A:ψ类物质单次持有与储存量上限表
  • 附录B:PECP类物质反应谱分级与预警值参考
  • 附录C:PIPPs暴露限值及排毒半衰期通用模型
  • 附录D:标准负ψ容器技术参数与认证流程